涉城大刑毀民主女神像 城大校友罰2000元或遭民事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06 13:35

最後更新: 2019/09/0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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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錫釗(中)。(資料圖片)

操普通話的城大校友涉於2019年7月在城市大學,推倒價值2.5萬元的民主女神像,日前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報價單空泛,現不宜頒下賠償命令,就控罪判罰款2,000元。城大學生會處理會長黃希朗指,目前正與被告一方商討賠償,亦不排除會循民事索償。

從深圳來港數天應訊的被告王錫釗(32歲),報稱保險經理,擁有香港身分證,現居於深圳。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3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圖書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像,價值2.5萬元。

代表律師呈上照片,顯示案發後2天,損壞的民主女神像仍在現場,指被告願意賠償5,000元作為修復,但若法庭認為2.5萬元合適,被告亦願意賠償。

律師求情指,被告2009年於城市大學畢業,案發前正使用該校圖書館設施,為考取保險牌照而溫習,離開時他看見民主牆上標語,認為是「亂港」的說法,情緒激動下撕毀紙張,又與另外兩男子口角,情緒更為激動。律師呈上由北京大學深圳醫院發出的證明,指被告患有焦慮症,案發時只是一時衝動,未能控制自己情緒。律師續指,被告尊重香港法律,故回港數天應訊,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對事件有悔意及願意賠償,希望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只是路過案發地點,並非故意找麻煩,對民主牆上意見有不同看法,情緒失控下犯案。裁判官續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認罪,判以罰款2,000元。至於賠償新造女神像一事,裁判官指控方呈上的報價單並非由公司所發,內容空泛,又因為舊有女神像是禮物,未能比較其價格,現不宜頒下賠償命令,事主可循其他途徑追討。

城大學生會處理會長黃希朗指,對於被告遭定罪感到滿意,惟法庭未有頒賠償令,結果令人憤怒;報價單上的價格由造像的藝術家列出,會長表示有信心能循民事途徑成功索償,目前正與被告一方商討私下賠償。

撰文 : 林欣樂 記者